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收入比例法並不是盈餘比例法,期貨交易損失也會有出售期貨交易之收入。
2. 利息支出分攤是以公司帳列權益與負債價值計算加權平均支出,按該支出的占比分攤利息費用,你的理解可能與國稅局免稅費用分攤辦法有別,建議找會計師面對面溝通為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有參考案例供參考:
甲公司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國稅局核定營業費用及損失總額2,011,699元,及利息支出949,744元,因其全年出售證券收入16,103,540元,投資收益994,639元,租賃收入392,857元,係屬專業投資公司,乃計算有價證券出售收入16,103,540元應分攤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2,726,523元〔(營業費用2,011,699元+利息支出949,744元)×出售證券收入16,103,540元/(出售證券收入16,103,540元+投資收益淨額994,639元+租賃收入392,857元)〕,投資收益994,639元應分攤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168,404元,租賃收入392,857元應分攤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66,516元,加計利息收入後核定課稅所得額833,483元予以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