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勞基法上並沒有因為工讀生而在勞動條件上有差別對待的情形,所以聘僱工讀生不能有便宜行事的心態,仍建議比照一般勞工,依實際情況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就原則上有繼續性的工作或派遣工作,必須要簽「不定期契約」,只有在特殊情況,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才能簽「定期契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EX 商店開幕,臨時需要大量的工讀生來派發傳單,開幕一段時間後就不需要繼續續聘者等。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EX 選舉期間的造勢人員,有短期性的大量人力需求;或有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尋找短期職務代理人等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EX果園、茶園等於採收期,需要大量臨時採收人力,採收完畢後即不需要繼續聘僱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建築業,有建案產生時,在該建案完成後即不需要繼續聘僱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