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目前勞健保局會希望有聘僱員工就要成立投保單位,五人以下員工可以僅投保職災與就業保險。
2. 實務上可以如此處理。
3. 建議每次都另訂雇傭契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以實際給付工資對應投保級距投保勞保,但因公司尚未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且受僱員工未滿五個人,得投保在職業工會
2.概念上沒錯,給付該兼職員工會有應否先行扣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問題,另投保單位補充保費,如公司僅負責人一人投保健保在公司,應不會有
3.可以每次定期契約的方式訂定,就勞動契約內容因涉有眾多條文,規範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可進一步研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