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因公司線材誤傷機車騎士,所支付的慰問金及保險自負額,因該機車騎士與公司無僱傭關係(即非公司員工),屬其他所得,建議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稽徵機關。
另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第3項: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 千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車禍損失為意外性質,建議列營業外其他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給付受傷員工禮品或慰問金,如屬損害賠償性質,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如非損害賠償性質,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應併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