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參公司資本額之股款種類有現金、債權轉入、財產抵繳、合併他公司、公積、盈餘、可轉換公司債等。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辦理減資登記,係減少股份總額或每股金額或兩者兼而有之,並非專指設立或某次增資所繳納某種股款之減少。(參經濟部73年11月29日商46671號)
所詢累積虧損可否減資返還股款,法令並無禁止規定,應經股東會決議(參公司法第168條),同時在法理上公司之資本額不可為零,經法定程序辦理即可。
2.建議分錄:
借:股本XXX
貸:銀行存款XXX
貸:保留盈餘XXX(如同時有彌補虧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公司法似無規定公司有累計虧損時不得減資退還股款,惟於減資辦理有其法定程序,包括餞行債權人保障程序,即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74條,這塊必須注意,且依規定應通知及公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