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如原為合建分售/分成形式,即為為地主出售土地,建商出售房屋,因故將案子轉由其他公司接手
土地款因屬代收性質,無論是轉交地主或依合約由新公司承接,建議分錄:
借:代收土地款XXX
貸:銀行存款XXX
預售房屋款為屬建商銷售房屋預收款,應俟完工後再行轉列收入或依完工比例認列,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惟如所述後續由其他公司承接,依IFRS 15企業應以能夠描述移轉對客戶承諾之商品或勞務而換得預期有權取得對價之方式認列收入。
如上說明雖工程尚未完工,仍可依IFRS 15所定核心原則認列收入,建議分錄:
借:預收房屋款XXX
借:應收帳款XXX
貸:銷貨/工程收入XXX
貸:銷項稅額XXX
2.另屬該建案之在建工程成本,亦應依收入成本配合原則一同轉列工程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視交易條件去沖轉,是否轉出售權利,並開立發票認列收入及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