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勞保月份+2個月,健保+1個月繳納。
勞保:勞保局會於每月25日以前寄發上月份的勞工退休金繳款單。 雇主收到後應於次月底前繳納,例如4月份繳款單勞保局會於5月25日以前寄發,雇主應於6月30日前繳納。投保單位若要辦理轉帳代繳保險費,可攜帶存款戶原留印鑑、存摺、保險費繳款單或收據影本,直接至本局指定之代繳金融機構填寫該行提供之「轉帳代繳約定書」辦理自動轉帳,辦理時間約45個工作日(相關說明詳見辦理轉帳代繳須知),辦妥轉帳代繳手續後,金融機構將按月轉帳扣款保險費。
健保:4月份繳款單,應於5月底前繳納。若要辦理轉帳>>1.存款帳戶:請填寫「新增委託轉帳代繳全民健康保險費約定書.pdf」,並攜帶存摺、印鑑及存戶和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至金融機構辦理帳戶自動扣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2.信用卡:請洽開辦本項服務金融機構(開辦信用卡約定代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金融機構一覽表.pdf),填寫「新增委託轉帳代繳全民健康保險費約定書(信用卡版).pdf」,辦理信用卡自動扣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可以申請轉帳代繳比較方便。
2、勞保投保單位於每月25日左右收到保險費繳款單,可持繳款單至本局指定的代收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如持票據繳納者,應以代收金融機構所在地所屬票據交換所之即期支票為限(支票抬頭請填寫「限繳勞保費」字樣)。
3、健保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每月份應該繳納的保險費,要在次月底前收繳;如果不能在期限內繳納的話,可以寬限十五天。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果在寬限期屆滿前還沒有繳納保險費的話,每超過一天必須加收百分之零點一的滯納金,投保單位最多加徵到應納費額之百分之十五為限,至於保險對象最多加徵到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五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