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因多年未回台被依戶籍法除戶籍後,依稅法規定則為在台無住所,此時如實際有給付薪資,回歸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判斷,即有無居留達183天,依各自規定辦理扣繳申報,惟實務上外派大陸人員仍持續列報薪資,費用稅務申報認列上可能遭剔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無戶籍之個人若自中華民國境內取得所得,將適用就源扣繳之規定,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 ,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
2、報了薪資,在查核上,會有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有沒有相對的收入,若是子公司的工作,薪資相關費用(勞健保退休金)會被剔除。
3、有些公司是因為投勞健保及退休金問題,要投保,是為了員工權益,這是不同思考方向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