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碳稅 (carbon tax)
碳稅是碳定價的其中一種方式,由政府直接為二氧化碳排放量決定一個固定價格(稅額),並以公噸作為計價單位。
政府針對碳排放量課稅、將其轉換成需由企業自身負責的成本,是促使企業積極減碳的有效作法。
碳稅不僅能帶來減碳的效益,還能為國庫帶來稅收,該稅收不需受限於減碳用途,能廣泛用於社會發展、福利與基礎建設。
碳費 (carbon fee)
碳費是由台灣政府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徵收,並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費用,是碳定價的方式之一。
相較於其他國家選擇碳稅制度來達到減碳目的,台灣則是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採用碳費徵收機制,並預計於 2024 年開徵,是目前唯一採用碳費制度的國家。
我國碳費徵收由環保署規劃,初步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 2.5 萬噸的電力業與製造業,合計超過 500 家廠商。
根據環保署公告,碳費費率將於 2024 年上半年決定,並依同年碳盤查結果,於 2025 年正式開始繳交。
碳稅和碳費差異
碳稅 (Carbon Tax) 與碳費 (Carbon Fee) 常常會被當作同義詞,尤其在國外目前並沒有碳費制度的施行,「碳費」一詞會更常直接被理解為「碳稅」的意思。
在台灣,推動碳稅會由財政部進行主導,由於稅收的統收統支原則,碳稅必須納入國庫、再由國庫進行發放,不會將用途受限於氣候議題;碳費則由環保署推動,徵收的費用也將依法專款專用,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管基金) ,直接用於減碳、氣候適應的項目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王幗英
榮譽會計師
A:收取碳稅的國家包含了英國、加拿大、北歐五國、新加坡、日本等。
大多數政府實行碳稅(Carbon tax),由財政機關統一徵收,稅收入國庫後可視為整體政府的財政收入,用途包含社會福利、所得稅減免、發展各項低碳的基礎建設等。而臺灣於 2022 年修正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將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中擬實行的「碳費(Carbon fee)」較為特別,規畫預計由環保署執行,向碳排大戶收取碳費並成立氣候基金,由於其行政上的限制只得專款專用,用於發展低碳、綠能、補助產業轉型等措施上。
碳費與碳稅的不同之處:
第一、主管機關不同。
「碳費」由環保署收,「碳稅」則由財政部收;
「碳費」可以專款專用於減排,例如用於發展減碳科技或成立氣候基金,
「碳稅」則混入國家財政稅收,可用於社會福利或基礎建設。
第二、因主管機關不同,支出彈性也有別。
「碳稅」因具有「統收統支」特性,用途更寬廣,可以廣泛的照顧民生,彈性較大;但「碳費」的使用範圍就較僵固了,例如《氣候變遷因應法》內已列了碳費9項用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