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如是採郵寄出口方式,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如果屬於其他依法令應向海關辦理報關的郵包物品,寄件人應填送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款規定,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構出口者,其離岸價格超過5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如 出口郵包物品離岸價格雖未超過美金5,000元,仍須填送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
2. 另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及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出口文件類及出口低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5萬元以下),可以簡易申報單方式辦理通關;如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超過5萬元者, 就要依一般出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通關。
3. 貴公司如外銷貨物欲申報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非經報關出口者,應取得郵局或依貨物通關辦法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或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所出具之執據作為證明文件,始得適用零稅率退稅。
4.貨物出口未報關依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免處罰鍰。但貨物為槍砲、彈藥或毒品或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者,不適用之。
另如所述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規定第3條: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項目及理由未臻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
貨物放行前,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檢附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後補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出口貨物如因達一定金額以上需強制報關,應依規定報關出口
如確實應報關出口而未辦理者,建議洽報關行協助如何補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