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玫君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營業項目為一般投資業及不動產租賃業,100年取得固定資產自用,目前只有股利收入,
第一:固定資產僅有土地嗎?或是還有建物?
第二:土地沒有折舊費用,故無費用分攤問題,若是購買土地(已過戶)所支付之利息費用,
因收入免稅,費用需剔除
依規定計算免稅所得相關成本分攤,請問固資中的土地需計入免稅資產土地計算遞延利息?否
此規定指出售土地免稅(屬於舊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該辦法中關於利息支出的分攤,也就是利息收支差額的部分,依動用資金比計算的部分,為非屬固定資產的土地
所稱利息收支差額,其利息支出不包括可明確歸屬於購買固定資產土地、土地改良物之利息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