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非法令規定必須要健康檢查,都是員工薪資所得,要併入員工薪資申報扣繳憑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員工健康檢查規定涉及的相關法規有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等;如係針對在職勞工所作之「一般健康檢查」,不視為薪資所得,列職工福利核實認定;如係針對在職勞工所作之「一般定期健診」及「法定外增加次數及項目負擔」,視為薪資所得並列帳薪資費用;故有兩件事必須確定,1.帳列何科目、2.應否列單申報或扣繳(即通報所得類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