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職委會於動用5% 累積餘絀時,於帳上應先將5% 累積餘絀轉入當年度收入,
借:累積餘絀 xxx
貸:收入-累積餘絀 xxx
於結算申報時,此5% 收入與相關支出應帳外調整減除,不列入當期收入成本申報
2.平衡表中累計餘絀做上述會計分錄後,累積餘絀會減少向主管機關申請動用累積餘絀的5% 。
3.餘絀處理分析表112年期初累積餘絀=111年期末累積餘絀,動用的5%於本期轉出。
4.貴公司職委會累積餘絀與主管機關之差異無法判斷原因為何因此無法提供適當的意見,還請見諒。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財輔部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較為複雜,故會計師無法於網站提供文字建議,您可直接來電執行團隊02-23328558#351預約會計師諮詢服務,謝謝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