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另製收據,也屬銀錢收據,需要貼印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和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因此,房屋租賃合約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依法免貼繳印花稅。
但如果收款時在契約上有簽收租金或押金之註記,則契約書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按收取金額貼用千分之4印花稅,另製收據亦屬銀錢收據,也要貼印花。
惟若想節稅,可用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方式交付款項,並在契約書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就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參台財稅第770129885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