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可參照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提列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第四點:固定資產之各項重大組成部分,依其性質選定適用細目資產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固定性之附屬設備無單獨使用價值者,其耐用年數隨其主要設備。
依前述規定,建議裝修支出應加以細分,屬空調設備、簡單裝備及簡單隔間、器具(含生財器具)......等,應各自依耐用年數表規定耐用年數,逐年計提折舊。若無單獨使用價值而無法區分者,則應與主要設備辦公用房屋(所述房屋剩餘年限),使用同一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相關折舊年限請參台財稅字第10604512060號令: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