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詢勞務成本明細表可待國稅局要求提示時再行提供。
2.如所述為資訊軟體服務業,內容即通常為相關系統規劃開發人員之薪資等人事成本或直接相關之費用之支出等,該明細可如營業費用等細項分科目列式即可,如勞務成本-薪資.文具用品.差旅費.交通費.其他費用...等。
另所詢成本分析報表(如單位材料耗用分析表.工地別成本分析表等)通常為製造業及營建業所應提供,如單純勞務成本支出如前段所述編列支出科目明細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所附明細表得嗣稽徵機關要求提供時再行提供,但應先備妥資料
明細表內容為列示勞務成本所對應的每個案子的明細,當然要兼顧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的大方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