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以往年度未分配盈餘應依公司實際金額填列,非填列0;若為填列111年度盈餘分配表或虧損撥補表,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虧損13萬,本期淨利為1萬,112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餘額為12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若係填報營所稅申報書第10頁盈虧撥補表,以112年度申報為例,期初為虧損13萬,111年稅後淨利1萬,最後“112年12月31日累積盈虧餘額”為虧損12萬。
因該頁係填報累積盈虧,故不包含112年之本期稅後淨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