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所得稅法第 22 條:
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其非公司組織者,得因原有習慣或因營業範圍狹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採用現金收付制。
如所詢借款3個月,先扣除6-8月利息費用及手續費後淨額撥款給 貴公司,如依所得稅法第 22 條規定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即7.8月利息費用建議列預付利息科目。
惟另依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1項: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依上條文意旨所詢 貴公司先行支付7.8月之利息費用,尚未跨越會計年度,如該金額不大為節省帳務處理作業程序,權宜下可於扣除時逕列利息支出。
另建議 貴公司如為著重內控管理稍具規模之企業或公開發行以上公司,仍建議應依會計原則,會計事項登載平時即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先行預扣的利息應以預付利息列帳,待實現時再行轉列利息支出
認列方式得採雙方約定利息計算方式或攤還表方式均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