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負責人可帶營業人大小章至國稅局辦理稅籍註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線上申辦:申請註銷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註銷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使用工商憑證
應備資料:檢附原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檢附當月份營業人申報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如為合夥組織非經商業登記機關依法廢止或撤銷者,應加附合夥同意書。
2.臨櫃申辦: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填寫營業人註銷登記申請書。/備妥應備附件:(1)檢附原領統一發票購票證。(2)檢附當月份營業人申報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繳款書。(3)合夥組織非經商業登記機關依法廢止或撤銷者,應加附合夥同意書。
3.營業人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業人合併而消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另按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廢止、合併、轉讓 ,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所得資料(自110年1月起得適用網路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