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獨資行號非屬公司組織,不適用公司法,另獨資行號為負責人之延伸事業,並無獨立法人格,也並無規範必須開立獨資行號之銀行帳戶(25萬以下);但若已有開立獨資行號之銀行帳戶,仍建議不宜隨意取回資金,以便日後主管機關審查時可釐清金流。
2.合夥行號為避免合夥人間糾紛,亦建議不宜隨意取回資金,行號與個人間金流區分清楚為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行號/商號無規範轉帳至負責人或合夥人之銀行帳戶,因行號非獨立法人,屬負責人/合夥人之延伸事業。
獨資或合夥並無差別,唯資金流向應合理或有相關佐憑較合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