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目前稅法規定,只有小規模營業人才得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而所謂小規模的要件有下列幾項: (一)每月營業收入未超過20萬元。 (二)產品單價低。
2.經縣市政府辦理行號設立核准後,向轄區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至於營業初期,每月營業收入如何判定是否超過20萬元,國稅局會依照現場勘察的情況為依據加以核定,所述承辦人員說該店址之前店家都有開發票而未予核准免用統一發票,或可向其說明經營項目與原店家之差異不同,提供價目表及預計客流等數據說明供參...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營業額僅為其中一項資格要件,建議可與承辦人員溝通確認無法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原因,並就該原因確認是否能解決及提出說明,從而使承辦人員核准貴司使用免用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