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就稅務負擔說明如下:
公司買車:
進項營業稅5% 不得扣抵(如登記為自用乘人小客車),營所稅帳列公司固定資產每年分攤提列折舊車輛金額上限250萬。
公司租車:
租金進項營業稅5% 當期可以扣抵,營所稅帳列租金支出可全額認列費用。
如上述通常而言租賃車輛在高單價車輛上,節稅效果較大。
另公司行政負擔說明如下:
1.車輛屬於價值不斷遞減的資產,隨使用時間推移,購車費用雖能持續攤提,看似划算。但相關維護成本卻逐年提高,而使用體驗及經濟效益皆逐年下降;而租賃車的通常會定期更換,以維持最好的使用體驗與最大經濟效益。
2. 車輛的維護及汰舊處置,通常都會耗費些許人物力及時間,也是一件無法避免的麻煩事,而租賃車輛則皆可由租賃車公司代勞。
3. 租賃車輛無需將列入固定資產,僅於損益表列示租金支出即可,可避免資產膨脹,於財務報表上之相關財務比率都將顯示較好表現,如資產報酬率、負債比率、流動資金比率等。」
以上說明公司於作預算規劃時可列入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公司用車以購買的或租賃的,並依其租賃性質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等,對公司列帳、營業稅申報均有不同影響,加上衍生的費用支出,包括停車費、油資、保養費、過路費、維修費、保險費、牌照稅、燃料費、折舊攤提等,實務上均有規定
建議先行洽事務所討論確認不同模式下的影響,再行決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