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如係美國公司向台灣公司下單,轉單給大陸廠商製作,並由大陸廠商直接出給美國客戶,為典型的三角貿易型態
台灣公司收付差額即為題目中所提行銷成本,此時可參財政部解釋令,依有無瑕疵擔保責任而採總額或淨額法列帳及申報
建議以合約約定實質內容,金流去判斷,佐以收入成本配合原則方向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情形交易雙方本就應交易內容詳細說明簽訂合約,諸如所述行銷內包含了甚麼商品哪些服務等等,及未履行所訂合約內容應負擔之責任。
2.依收入成本配合原則,支付給大陸廠商的商品費用,公司帳上應認列為該服務之行銷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