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如係以本公司產品贈送客戶,依時價開立視同銷售發票
帳列以實際存貨成本轉列資產或費用,例如交際費,則時價與成本差額於調節表表達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按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2.如不符合說明1.開立發票情形下公司產品贈送給客戶之會計分錄建議如下:
借:廣告費/交際費 XXX
借:進項稅額XXX
貸:存貨XXX
貸:銷項稅額XXX
公司如贈送本身所生產之產品,以成本轉列廣告費,時價與成本之間的差額無須理會僅銷項稅額,申報營所稅時做發票開立調節說明即可。
如做為交際用該進項稅額不可提出扣抵(參營業稅法第19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