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作業指導費用建議列教育訓練費,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扣繳(參台財稅字第11204568350號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借:教育訓練費XXX
貸:代扣稅款XXX
貸:應付費用XXX
2.程式升級的費用,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1 條: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
故如程式升級的費用支出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建議資本化列未攤銷費用分年攤銷,如不超過八萬元逕列當期費用即可,給付時應予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1. 作業指導費用若無法提出未來經濟效益,且2年以上之效果,則可費用化帳入訓練費,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扣繳。
借:訓練費
貸:代扣稅款
貸:應付費用
2. 程式升級費用若效用2年以上,且金額超過8萬元,則應資本化,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非標準化軟體,需扣繳。
借:電腦軟體(無形資產)
貸:代扣稅款
貸:應付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