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1.購買國外勞務應予申報扣繳,可依員工請款日起算10日內申報並扣繳完成。
2.若購買微軟之軟體屬 外國營利事業於我國境外產製完成之商品,僅改變其呈現方式,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供我國境內買受人使用之電子勞務,其取得之報酬非為我國來源收入。但需經由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及協助始可提供者,其取得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若屬非我國來源收入,則不用扣繳申報。若屬我國來源收入,則需扣繳申報。扣繳率為20% ,類別為其他所得。
下列函釋供參:
https://law.dot.gov.tw/law-ch/home.jsp?id=7&parentpath=0&mcustomize=newlaw_view.jsp&dataserno=20180424044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非自然人,例如公司行號,公司行號應進行扣繳申報,如員工以信用卡先行代墊,再向公司請款,得以員工實際向公司請款日開始起算
2.符合類似情況購買國外勞務均應進行扣繳申報,扣繳率原則上為20% ,例外可視境外電商有無向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淨利率及利潤貢獻程度而得以進一步降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