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公司虧損需股東補週轉金,如為向股東借款之股東往來,由各股東協商溢注公司所需資金,並無法令規定所有股東(包括勞務股)需幫忙付出。
2.如為公司股本增資,在股份有限公司制下按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有限公司下則按公司法第 106 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另 貴公司如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制,按經濟部109年6月8日經商字第10902414770號函說明:...二、次查104年7月1日增訂公司法第356條之12之立法說明略以,第1項明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程序。…為使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權安排上更具彈性,爰於第3項明定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267條規定。是以,觀諸上開立法說明,並無說明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職權得以章程另訂,爰在授權資本制原則下,發行新股仍屬董事會職權,公司法第356條之12第1項規定之「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僅係明定董事會決議之門檻,得以章程另訂較高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股東以出資額或股份為其責任,如先前以勞務出資取得股份的股東,嗣後公司虧損欲辦理增資時,回歸公司法規定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