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規定關於押金設算息開立發票銷售額計算如下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不滿一月者,不計。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押金×(該年一月一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12/1+徵收率5% )
1.當年度押金設算息計算銷售額開立發票以當年度1/1公告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為準
2.同上1.,以當年度1/1公告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為準
依規定為每月開立,倘如金額不大則以年開立,如下解釋函令參照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依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公司出租機器收取押金計息金額零星,為簡化開立發票及報繳手續,改為按年計算押金利息,並於首月按全年之利息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可予照辦。(財政部78/04/12台財稅第780055839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按月以該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設算押金利息。
1. 以該年1月1日利率計算,即113/1 /1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
2. 114年的押金息應以114/1/1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來計算。
3&4. 原則是以月為開立發票單位,但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計息金額零星者,可改為按年計算押金利息,並於首月按全年之押金利息開立統一發票。
下列財政部新聞稿供參: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ot85533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