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公司幫股東分公司作總包商,收到股東公司匯入的工程款,再陸入續付款給廠商,該工程款如為僅代收付性質,建議該款項以代收付款或股東往來-代收付科目入帳。
惟如所述股東分公司帳款經由 貴公司代收付方式,或有可能會遭國稅局質疑該款項名目,造成公司稅務上困擾,建議 貴公司應審慎考量為宜。
2.如股東分公司發大包給 貴公司作總包, 貴公司再發小包給各廠商,公司應就工程合約於工程完工後各自認列工程收入與成本,取得之工程款應做預收工程款,完工後轉列工程收入,付款給廠商裝修款及材料款,應列在建工程成本,完工後轉列工程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如所述替他公司作為總包商,收款價款並支付下游廠商,建議審慎併同合約、金流與憑證開立評估「交易實質」
究係實際銷售行為應認列收入與成本或僅為代收付款項性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