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如決清算時,公司尚有剩餘現金或銀行存款,得於清算過程中直接清償,倘無財產可供清償,則放棄債權轉列資本公積再彌補虧損似是一途,惟注意贈與稅方面的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清算時若無法償還股東往來,則股東可放棄債權,依公司法將此債權轉為資本公積並用以彌補虧損。依經商字第10602420200號,股東無償放棄債權或捐贈資產予公司,係股東基於股東之地位所為之行為,無論有無依持股比例,應一律認列為資本公積。因此,股東放棄之債權可依公司法認列為資本公積,並依公司法239條規定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2.股東為自然人情況之下,其受贈之財產權利,營利事業無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問題。另外,如股東為彌補公司帳面累積虧損,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用以彌補自己之股權虧損,應免課贈與稅。(參財政部65年12月28日台財稅第38600號函)如非按股份比例放棄有贈與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