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若屬剩餘財產,應確認債務清償後,清算算完結時,才能匯回予股東。
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
貸:其他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一般公司結束程序如下:
解散登記--註銷營業登記--稅務申報--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清算程序--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公司於何時將帳上銀行存款匯給股東,通常為清償債務後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係在清算程序下執行
參公司法330: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
建議如對公司結束清算程序不清,建議找尋專業人仕代為處理為宜,如剩餘財產分配不當,清算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逾期未付之應付票據,分錄如所述借:應付票據 貸:其他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