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按稅捐稽徵法第 48-1 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所述稽徵機關已進行調查之案件,尚無法做更正僅能配合其調查。
2.建議或可採稅務協談方式,如公司未有明確逃漏稅事實者,建議找專業人員陪同與承辦員做適度協商,所稱稅務協談係當徵納雙方對租稅徵課或違章漏稅事實、法令適用等各有主張不同時,為促進雙方之意見溝通取得共識解決稅務爭議,疏減訟源,在合法的範圍內可以進行協商。
按一般可進行協商的稅務案件,大概有下列情形:
一、稽徵機關於審查階段中,就課稅事實之認定或證據之採認,有協談之必要者。
二、復查、依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或經行政救濟撤銷重核案件,對課稅事實之認定或證據之採認,徵納雙方見解歧異者。
故如對於國稅局調查之案件,建議盡快攜帶有利之具體證明文件申請與國稅局進行協談,以取得共識,補納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建議可先與會計師討論,國稅局本次查帳針對應收付的重點方向在哪裡
例如是否針對本期漏列收入或有無已逾請求權時效的應付款應轉列收入課稅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