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參經濟部91年4月10日商字第09102055120號:非本法或章程規定之股東會職權,應由董事會決議之
一、按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是以,非屬本法或章程規定之股東會專屬職權,應由董事會決議之。...
另參經濟部109年9月14日經商字第10902040070號函: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設立、變更或廢止事項,究係屬股東會或董事會職權疑義
一、按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公司法第202條定有明文。
二、本部91年9月3日經商字第09102164470號函所稱「公司所在地變更(限同一縣市遷址)、分公司名稱變更、分公司所在地變更事項,公司法既無明定係專屬『股東會』之職權,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上開事項均應由董事會決議,尚不得由股東會取代議決之。」係指如特定事項公司法如無明定係專屬股東會之職權,原則即應由董事會決議為之;換言之,除非該等事項為公司法未明定專屬股東會或董事會職權之事項,並已於章程中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時,方得由股東會決議。本案所詢,倘公司於章程規定分公司設立、變更或廢止事項專由股東會決議,並無不可。
綜上說明,所述公司章程並無載明品牌名稱,及更改時需股東會決議,故所述更改公司品牌名稱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若品牌名稱非公司登記及章程之內容之一,且品牌名稱之變更亦無另有約定規範,建議由董事會決議來決定較合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