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稅法上所規範的耐用年數,僅於稅務考量下得出的一個固定資產之年數,並非一定要採用。因不採用下可能會產生財稅差異,故多因簡便而採用。
公司可自行預估可使用之年數而提折舊,需注意是否有產生財稅差異。
提列折舊係依該固定資產對公司營運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舉例說,一台電腦或筆電一般可用約3-5年,假設用5年,購買2台電腦10萬元,這2台電腦應該在這5年中使用而協助公司正常營運,故這10萬元應分為5年提折舊,即每年使用2萬元在電腦設備上的意思。
因為第一年或最後一年全認列10萬的電腦設備費用都有偏頗,與實際情形差異過大,故應採合理分年提列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會計上提列折舊的目的在於成本分攤,並依資產預計經濟效益的型態可採不同的折舊方法
會計上並無限制僅能用五年,公司得自行預估資產耐用年限,但稅法上有限額,即公司耐用年限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並非指只能依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提列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