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參酌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代收轉付範圍及支出憑證認定事宜
代收轉付之範圍包括:三、關於旅行業者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之範圍,尚包括:(二)代訂國內外飯店、「車」、船、門票。(四)其他代收轉付之營業項目
準此,所詢公司辦產品活動,請旅行社派車接送客人到活動場地等,如符合旅行業代收轉付範圍,原則上依規定開立代收轉付收據交付買受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旅行業為一特殊行業,包括機票、食宿、門票等,都是向消費者代收,轉付給航空公司、旅社等營業人,並非其實際營業收入,因此按財政部函釋可免開立發票,但仍應依規定向食宿、交通等轉付對象取得收據或發票等合法憑證,供國稅局查核。
2. 取得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交通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