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1. 生產產品所產生耗損,應為製成品之成本。
2. 因生產製-樣品所產生耗損,應為樣品成本。
3. 借:其他(損失)
貸:原物料/在製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生產過程中的耗損,如能明確區分屬於製成的部分,就直接歸為該製程之成本,如果無法明確區分時,則可以將總耗損按批次或期間分攤至各製程成本,分錄為原物料用於生產轉在製品,在製品轉製成品。
2.因生產製-樣品所產生耗損,會計科目建議同樣併入樣品成本內。
3.如製程中正常耗損記錄在生產時的分錄,如說明1.所述,併入生產成本中,無須另外挑出,如非因正常因素,建議轉列其他營業外損失,即借:其他損失XXX貸:原物料/在製品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