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1)建議先參考"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四點第二項規定,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為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提供下列電子勞務者,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
(一)經由網路傳輸下載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
(二)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路使用之勞務。
(三)其他經由網路或電子方式使用之勞務。
(2)至於是否真的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稅局一定也是說依實際情形核實認定,這樣也讓很多公司很煩心。建議依"扣繳義務人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作業要點",由扣繳義務人提示「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之相關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主體,於給付前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並且依核定結果,計算所得額並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3)台灣與香港目前仍沒有已生效的租稅協議
(4)依營業稅法第36條,買受人若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所規定的一般營業人,其購進之國外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得免予繳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財輔部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提供的資訊較少,故會計師無法提供相關建議,您可提供更多背景資料敘述再次於網路提問或是直接來電執行團隊02-23328558#351預約會計師諮詢服務,謝謝您!(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