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委託受託代銷及代購為兩個不同的交易模式,開立發票方式亦有不同,共同的規定為均須簽訂書面契約,建議就交易模式與會計師討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學員提出裝備需求希望公司代為購買,因考量公司不走買賣業且不想要有進貨成本,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8條之2: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沒有差額,其轉付款項所取得的憑證買受人已經載明是委託人者,可以將該憑證交付給委託人,不用另外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但是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果未取得原始憑證或憑證的影本,或者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除能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准予認定外,其所代收的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處理,並且依照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如上說明可考慮以代收代付方式去執行。
2.如未交付原始憑證以開立代收代付發票方式,於代購取得廠商開給 貴公司之同金額發票, 可由 貴公司開立發票向學員收款。貴公司開立發票時,可以於備註欄註明「代收代付」,帳上借:現金XXX貸:代收款XXX貸:銷項稅額XXX。支付廠商貨款取得開給 貴公司之發票時,帳上借:代收款XXX借:進項稅額XXX貸:現金XXX,如說明1.免列入銷售額,且營業稅可以進銷項沖抵。
3.如以「代收代付」處理,無需變更營業項目。
4.如採委託代銷貨物方式,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另應依合約規定結帳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載明銷售貨物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及開立統一發票號碼,一併交付委託人。同時建議變更增加營業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