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台財稅第23200號說明,“自職工薪津內扣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年度之收入。”是指貴福委會在申報書的”餘絀及稅額計算表"內之收入欄位中有”帳載結算金額”及”依法調整後金額”兩欄位,薪資提撥之職工福利金,在”帳載結算金額”欄位仍要填入提撥金額,但”依法調整後金額”可填”0”。
實際支出數在”帳載結算金額”欄位填報,至於”依法調整後金額”欄位是指若支出憑證不合稅法規定時,可自行調整減列費用。若自行調整減列費用後,”依法調整後金額”之本期餘絀數欄位仍為負數,就以負數申報,不是一定要調整為正數,故所詢支出如符合稅法規定則不須調減。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員工薪資提撥福利金收入稅上調減為零,支出毋庸調減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