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應按本法第24條之5第2項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申報。
2.申報房地合一無重複課稅,屬分開計稅之交易所得(損失)填入第134欄「110 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110年4 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 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損失)」減除(加回),應納稅額填入第135欄(第C1-1頁G欄)合併報繳。於第C1-1頁(另行下載):逐筆計算每筆「交易所得(損失)」及「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得出「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算分開計稅之應納稅額。
3.分錄如一般處分資產交易分錄,建議如下:
借:銀行存款XXX
借:累計折舊-不動產、廠房XXX
借/貸:處分資產損/益XXX
貸:不動產、廠房XXX
貸:銷項稅額XXX
如有土地增值稅及應納稅額列當期所得稅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出售廠房內容符合房地合一稅規範,需要申報,公司於年度營所稅申報時一併申報,營所稅申報書中有專屬房地合一稅填寫之頁次及欄位。屬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不會重覆課稅。
下列供參: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opi=89978449&url=https://www.ntbna.gov.tw/download/39fcf46578ec4167823b201a81c1930b&ved=2ahUKEwifo8DsqqKIAxV6bfUHHeXvD-MQFnoECBEQAQ&usg=AOvVaw0bIbeLiiq3OC1nP271DTsD
出售分錄:
借:累計折舊-廠房/不動產
借:銀行存款
借/貸:處分資產損益
貸:廠房/不動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