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執行業務所得為2萬元無須扣繳稅額10%
2.二代健保保費需視所得人是否以執行業務身分投保健保而定,可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第1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故執行業務所得須超過20010元方須依規定扣繳10%。
2.給付執行業務所得單次給付2萬元是否需幫其扣繳補充保費,需視其投保身分而定,就公司而言,若取得的是執行業務者事務所之收據,則無需幫其扣繳補充保費,若取得的是個人之收據,需請該出具投保單位證明,若係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則免扣,若係以「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則應扣繳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