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3條:因業務關係支付員工或被害人等之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取得確實證明文據者(如和解書載明賠償金額或法院判決書),列為其他費用或損失。故公司收到保險理賠款時,入其他收入;轉付予被害人時,入其他費用(業外支出),理賠金不足,公司另行支付理賠金,也是入其他費用(業外支出)。建議列單申報該員其他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 損害賠償,保險公司理賠給公司,帳入其他收入,公司再理賠給員工,可以沖減其他收入或做其支出。
2. 不用通報扣繳憑單給員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