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所詢租賃貨車期滿過戶回本公司,並無問題,惟如是自小客租賃,設計成營業租賃方式用營業租賃方式,去扣抵營業稅,因小客車不可申報進項稅額(營業稅法19條),如為國稅局查獲,將處以漏稅罰並外加利息等。
所述如為營業用小貨車,無論是租賃或購置該進項稅額皆得扣抵營業稅,並無上述自小客過戶至公司名下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租賃期間屆至,如租賃契約本已載明將無條件移轉租賃物給承租人(公司),此時應注意該租賃是否實質上為融資租賃,其會計處理、期間支出營業稅申報扣抵有無適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