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所述匯款到客戶境外公司obu帳號,如該勞務服務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建議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20%扣繳稅款。
如該提供勞務之行為,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且不須經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及協助,則該勞務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扣繳稅款。
(有關我國來源收入參台財稅字第11204568350號 令: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建議如委託台灣的事務所辦理,如達扣繳標準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勿逕自轉付境外的公司obu帳號。如台灣的事務所再委託境外公司辦理事務,係屬該事務所與境外公司間交易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可參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若為台灣事務所提供服務應申報扣繳執行業務所得,營業稅部分則由於事務所非使用統一發票行業,無須申報
另若為事務所提供服務,則建議應匯款給事務所的帳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