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網紅受雇於公司,有僱傭關係由廠商主導該收入屬勞務報酬,按薪資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如每月給付者薪資可參考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如給付非固定薪資,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超過部分按全數扣繳5% ,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扣繳。
2.如非屬僱傭關係由網紅自由發揮,建議列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或稿費)按10% 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執行業務所得有以下特性:
1.在事務本質上,其勞務本身之提供,必然伴隨其他 費用之支出,其間甚至也包括勞務提供者提升勞務 品質所須之訓練費用。
2.須承擔自有資金風險。
3.得雇用他人從事其承攬工作,並自行負擔其薪資。
4.需自行負擔成本費用、盈虧及經營風險。
5.須自備工作之主要設備。
6.勞務提供之獨立自主性。
7.在受託範圍內如何執行職務,具有獨立裁量空間。
若符合上列條件,可列為執行業務所得,本國人超過2萬元,扣繳10% ;外國人則扣繳20% 。
若不符合則以薪資(兼職)所得申報,本國人扣繳5% ;外國人則扣繳18% 。
相關細項規定可參考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28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