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經濟部82年3月12日商205706號:政府或法人股東之代表得依其職務隨時改派
查政府或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時,公司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前兩項之代表,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此係在避免公司不致因此而須召集股東會之繁複程序。是以,就上開說明,依同法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產生之董事、監察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其改派人員到職生效日期,自應依政府或法人意思到達公司時即生效力。
如上函文意旨,法人股東之代表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尚無董事變動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選任為董事,其當選董事的為該法人股東,並得依同條第3項規定隨時改派
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當選為董事,再由該法人股東(董事)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若該法人股東(董事)因其職務關係改派其他代表人行使職務,則因當選董事者係法人股東本身,故其改派代表人行使職務尚非屬董監事變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