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受委任工作者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雇主或委任單位應填具提繳申報表通知勞保局,並得自其工資中扣繳,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得在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2.如自願提繳退休金,可向雇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由雇主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向勞保局申報後,雇主就可以每個月直接從薪水裡扣除您自願提繳的金額繳給勞保局。
雇主於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並將給付總額欄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