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以公司名義將某間房屋出租給他人或其他公司,原則上該房屋須為公司資產,該地址不一定需要是公司地址,如房屋非公司資產則需以轉租方式處理
,即向房東(如負責人)承租,並依各類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如達2代健保扣費標準應依法代扣繳,以公司名義轉租他人應依法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如以公司名義出租給其他人或公司,如該房屋為公司本身所有,那當然沒問題;但如要出租負責人所有的房屋,那麼只能透過轉租的方式,因公司本身與負責人是不同的權利義務主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