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外包人員如以薪資申報,可按照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5% ,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種辦理;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 扣繳;或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3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參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外包人員如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執行業務報酬,所得人如果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繳10% ,但是如果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的話,可以免予扣繳。(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第13條第1項)
2.依健保法第 34 條規定,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 > 受僱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應依補充保險費率 2.11% 。
另如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則需全額扣繳補充保費。
如為執行業務單次給付未達20,000元,或由投保單位/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得免扣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外包人員應否扣繳所得稅及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要看該外包人員的勞務報酬為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如為薪資所得,對公司而言即為「兼職所得」,扣繳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為原則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應扣費2.11% ,例外得免扣費(請對方出具免扣費證明);另外公司支付外包人員兼職所得,原則上應另外繳納2.11%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支付薪資與受僱者投保金額差額)
如為執行業務所得,對公司而言即為「執行業務收入」,扣繳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為原則單次給付達新台幣2萬元應扣費2.11% ,例外得免扣費(請對方出具免扣費證明)
外包人員應否加保在該公司,那就要看實際的狀況及外包人員與該公司的契約關係
如為僱傭關係,則原則上應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