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申請免稅 必須費用性質和遵循台日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作為檢視
有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股息.利息支出.技術支出
及稅務居民證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台日租稅協定可參酌財政部專區如下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8e6b810dcee94ddc822e96c950ff430f#gsc.tab=0
針對日本公司給付台灣公司的款項,對日本公司而言,實務上可能會請台灣公司向國稅局申請「居住者證明」,以利進行後續作業
就稅的部分,依給付所得類別的不同,有不同的適用優惠稅率,建議就實際狀況洽稽徵機關確認後進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